本篇文章给大家谈谈中国足球裁判的培训和考核标准是什么,以及足球裁判员分哪些等级对应的知识点,文章可能有点长,但是希望大家可以阅读完,增长自己的知识,最重要的是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可以解决了您的问题,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喔。
本文目录
一、中国足球裁判申请条件
中国的足球裁判员分为:
1、国家三级也就是入门级级裁判,可以在地方足协报名参加学习班,通过地方足协的考试获得国家三级裁判证,可以参加地方足协组织的比赛,一般担任第四官员和助理裁判。
2、国家二级足球裁判,需有国家三级裁判证,通过地方足协考察,由地方足协组织二级裁判员学习班,通过考试后获得国家二级裁判证,可以参加地方足协组织的比赛执法,可担任第四官员、助理裁判、主裁判。
3、国家一级足球裁判,需有国家二级裁判证,通过地方足协的考察后,推荐到省级足协参加国家一级裁判员学习班,通过理论考试和体能考试和1年的执法考察后,获得国家一级足球裁判员证,可参加省级足协组织的比赛执法,可担任第四官员、助理裁判、主裁判。
4、国家级足球裁判,需有国家一级裁判证,通过省级足协考察后,推荐到中国足协参加国家级裁判员学习班,通过理论考试和体能考试和1年的执法考察后,获得国家级足球裁判员证,可参加省级足协组织的比赛执法,可担任第四官员、助理裁判、主裁判。一般刚获得国家级裁判资格的裁判员都只能吹U15的比赛,获得中国足协的认可后,可执法U18、再获得认可则执法U21、中乙、中甲、直到中超的比赛资格。中超又分为专职的主裁判(主裁判和第四官员是轮换的,上一场是主裁判,下一场可能就是第四官员)和专职的助理裁判员。
5、国际级裁判,需有国家级裁判证,通过中国足协考察后,推荐到亚足联参加国家级裁判员学习班,通过理论考试和体能考试和1年的执法考察后,获得国际级足球裁判员证,可参加国际足联组织的比赛执法,可担任第四官员、助理裁判、主裁判。一般的国际级裁判都是执法本洲际足联的比赛,如果能力突出,则推荐到国际足联,然后又从青少年比赛开始,执法直到世界杯。
总的说来,所有裁判的晋级都是依靠推荐这个重要指标,因此越往上走,你花在推荐上的精力和金力就会越来越多。现在很多裁判因为有金力,所以上去了。这就是为什么我们国家经常有“黑哨”的说法。花在晋级上的钱,总要找地方要回来吧。我基本上看淡了!
第四章审批与晋级考试
第十一条申请报考二、三级裁判程序
(一)申报二级裁判员必须是已获得三级裁判员称号一年以上并符合二级裁判员规定报考条件者,由本人填写申请表,经本人所在单位同意,附三级裁判员证书一并送报区体委,符合条件者方可参加考试。
(二)申报裁判员第一次考试末被录取者,第二次报考时仍须按规定重新办理申报手续,并重新参加各项考试。
第十二条关于二、三级裁判员的申报条件
(一)思想进步、工作积极、作风正派、遵守“裁判员守则”、热爱竞赛裁判工作。
(二)二级裁判员应该熟悉规则和裁判法,并能比较准确地运用,有一定裁判工作经验,在区(县)级竞赛中能胜任正、副裁判长职务。三级裁判员应懂得该项规则和裁判法,并能基本上正确运用或经过区县体委举办的裁判员训练班学习,能担任区县以上竞赛裁判工作。
(三)年龄规定:体力项目,不超过40岁,非体力项目年龄不限,但重点培养审批30岁以下青年裁判员,以向更高级别创造条件。德才兼备可优先审批。
(四)文化程度:二级裁判员须具备高中(中专)以上相当于高中(中专)文化水平。三级裁判员必须具备初中以上文化水平。
第十三条培训和考试
(一)各项目的二、三级裁判员培训、考试,由区体委委托单项裁委会成立考试领导小组,该领导小组由裁委会3—5人和区体委主管部门l—2人组成,负责全部考试工作,考试结束后,须将书面材料报区体委备案。
凡符合申报条件,经理论、实践、身体素质(根据项目需要)三项考试均合格(百分制80分以上)由考委会综合评定,择优推荐,报区体委审批。
(二)裁判员晋级考试前,须举办培训班,各单项裁委会可举办各种形式的学习班,但申报二、三级考试的培训班,必须经区体委批准,由主管业务部门审定考试计划、试题和答案,否则申报等级无效。
(三)裁判员等级考试要坚持高标准、严要求的原则,力求考出水平,杜绝不正之风,若发现考生作弊、弄虚作假或工作人员收礼、受贿、以权谋私等不正当行为立即取消考生资格,工作人员按规定,据情给以处分。
(四)考试内容:
晋升二级:
(1)理论考试:竞赛规则和裁判法。
(2)实践考试:结合原级比赛,安排临场工作,考核执行裁判的全面能力。
(3)身体素质测验:项目和标准由考委会制定。
三级:
1、理论考试:竞赛规则和裁判法。
2、实践考试:结合原级或基层比赛,考核临场能力。
3、身体素质测验:项目和标准由考委会制定。
二、足球裁判员分哪些等级
根据《体育竞赛裁判员管理办法》第五条可知足球裁判员分国际级、国家级、一级、二级、三级。获得国际单项体育组织有关裁判技术等级认证者,统称为国际级裁判员。
各级裁判员等级认证(报考)条件:
《体育竞赛裁判员管理办法(国家体育总局第21号令)》
第十七条三级裁判员技术等级认证标准:年满18周岁中国公民,具备高中以上学历,能够掌握和运用本项目竞赛规则和裁判法,经培训并考核合格者。
第十八条二级裁判员技术等级认证标准:具有一定的裁判工作经验;任本项目三级裁判员满一定年限,能够掌握和正确运用本项目竞赛规则和裁判法,经培训并考核合格者。
第十九条一级裁判员技术等级认证标准:具备担任省级体育竞赛裁判员的经历,任本项目二级裁判员满一定年限,能够掌握和准确运用本项目竞赛规则和裁判法,经培训并考核合格者。
第二十条国家级裁判员技术等级认证标准:具有较高的裁判理论水平和执裁全国性体育竞赛经验,能够独立组织和执裁本项目竞赛的裁判工作;任本项目一级裁判员满一定年限,经全国单项协会培训并考核合格者。
《体育竞赛裁判员管理办法》
第十六条裁判员技术等级认证考核内容分别为:竞赛规则、裁判法和临场执裁考核和职业道德的考察。晋升国家级裁判员应当加试英语或该运动项目的国际工作语言,作为资格认证的参考。根据各运动项目裁判工作的需要,晋升国家级、一级裁判员的技术等级认证可增加专项体能的考核内容。
第二十二条各级、各类裁判员技术等级认证的单位,不得跨地区、跨部门、跨运动项目认证裁判员技术等级。裁判员由于工作调动,可持本人注册证明和裁判员证书到所在地方相应的注册单位申请变更注册单位。国家级裁判员变更注册单位,应当报全国单项协会备案。
第二十三条各全国单项协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体育主管部门或同级地方单项协会可根据本项目、本地区开展裁判员技术等级认证的条件,组织一级(含)以下的裁判员技术等级认证等工作。
第二十四条各级裁判员资格认证单位应当至少每两年举办一次裁判员技术等级认证考核。合格者授予相应的裁判员技术等级称号。
第二十五条不符合裁判员资格认证条件的各级体育主管部门或各级单项协会不得对相应等级的裁判员进行技术等级认证等工作。
第二十六条各全国单项协会应当统一制作并发放本项目各技术等级裁判员证书。
第二十七条对各等级裁判员进行技术等级认证,不得收取费用。
好了,本文到此结束,如果可以帮助到大家,还望关注本站哦!